为感谢退休职工为学院发展所做贡献,传承尊敬老同志的民族品德,颂扬老同志的工作业绩,增强凝聚力,学院决定在教职工退休时为其举办欢送活动,特制定本方案。
一、欢送对象
年度内办理退休手续的教职工。
二、时间安排
上半年退休的,欢送活动于暑假前进行;下半年退休的,欢送活动于寒假前进行;当年退休人数较少的,欢送活动于年底前统一进行。
三、纪念品
学院为退休职工发放人均3000元左右的纪念品,纪念品的订制由宣传部负责。
四、组织形式与程序
处级领导干部退休,由学院统一组织欢送活动,参加人员为学院领导和处级领导干部。欢送程序为:组织人事处宣读退休职工名单;分管院领导对退休职工逐一评价(评价内容包括:工作经历、为学院做出的贡献和主要业绩、总体概述);院领导为退休职工发放纪念品;院领导讲话。
其他教职工退休,由所在部门组织欢送活动,参加人员为所在部门全体人员。欢送程序可参照处级领导干部退休欢送程序进行,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计欢送程序,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对每名退休职工给予概括性地评价。
五、活动要求
1、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欢送活动的重要意义,尊重、珍惜和理解教职工的真挚情感,让教职工充分感受到学院和谐大家的温暖。
2、要精心组织,结合部门实际,创新活动形式和内容,不断增强服务教职工的能力和水平,满足群众需求。
3、要积极沟通、协调、配合,及时掌握教职工退休动态信息,做好欢送活动影像资料的收集、整理、归档和宣传工作。
六、本方案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