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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科研经费管理专项自查工作的通知

 

 

时间:2013年07月04日    来源:    作者:    阅读:

学院各部门:

根据《省教育厅、省高校工委关于开展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专项检查的实施方案》相关要求,经研究,学院决定启动科研经费管理自查工作。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

一、组织落实,责任到人

为落实省教育厅、省高校工委的有关要求,学院决定成立科研经费管理自查工作领导小组。

组长:朱敏杰、刘文广

成员:李兴国、孙秋菱、郑春子

相关职能部门:财务处、高教科研处、纪检审综合处

自查工作办公室设在高教科研处。

各部门应高度重视,将此项工作做为加强党风、校风、学风建设的重要环节。

二、自查范围、内容及依据

自查范围:2008-2012年发生收支业务的所有纵向、横向科研项目(课题)。

自查工作分二个层次进行: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和项目负责人。

学院相关职能部门重点自查内容:制度建设、管理现状、预算管理、支出管理和监督机制。由财务处、高教科研处、纪检审综合处等职能部门分工负责。

项目负责人重点自查内容:项目的预算、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。由各项目负责人负责。

项目自查依据:国家和学院发布的关于科研经费管理的政策和规定,重点是教育部下发的《教育部、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》、《吉林省高等学校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实施细则》、《省级高校科研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》中的相关规定。

三、自查项目时间安排

7月3—12日,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和项目负责人需填报自查表,于7月12日之前完成自查工作,并提交自查报告;

7月12—26日,学院根据各部门自查情况研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,进行整改;

7月26—30日,向学院科研经费管理自查工作领导小组提交学院自查报告;

7月31日,向省高校工委提交学院自查报告。

附件:1. 2008-2012年科研项目经费自查表(项目负责人填写

2. 2008-2012年财务处、高教科研处自查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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